從沒有想過自己會坐在這裏。”留置初期,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翁建榮晚上睡不着覺,總是掉眼淚。在他眼裏,他只不過是幫親戚朋友打打“招呼”辦些事,殊不知,作爲“一把手”和重要崗位領導打的“招呼”,在下屬和商人老板眼裏卻是能呼風喚雨的,而正是這一個個“招呼”,使他一步步走進了無法回頭的“危險地帶”。 和商人老板“打成一片” 翁建榮出生於浙江麗水的一個貧困山區,參加工作後,憑着刻苦努力,逐漸成長爲主政一方的“一把手”,後任省發改委副主任,仕途可謂一帆風順。 2000年,年僅33歲的他通過選調成爲嘉興市經濟委員會黨組成員,幾年後又轉任南湖區副區長。 當上副區長後,翁建榮最直接的感受是:身邊拍馬逢迎的人多了,平時交往的老板朋友出手更大方了。“面對誘惑開始放縱自己,老板朋友們的宴請去了,貴重禮品收了,還自欺欺人地認爲這是‘盛情難卻’‘慣例’。” 2006年7月,翁建榮帶隊到深圳招商,遇到了詐騙團夥騙賭,欠下了50萬元高額賭債,翁建榮第一時間尋求“好友”——商人馬某某幫助。“他很爽快,50萬馬上就打過來了,還叫我不要放在心上,言下之意是不用歸還。”在此後十餘年裏,翁建榮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爲馬某某企業在項目立項審批、落戶、環保處罰等事項上打招呼。 據辦案人員介紹,翁建榮在擔任嘉興市南湖區副區長、嘉興市環保局局長期間,屢屢利用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高新技術企業評選、環評審批、企業排污權購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這些單位或個人所送的股權、名畫、現金等,合計170萬餘元。 一個“招呼”價值百萬 2009年1月,翁建榮出任平湖市市長。兩年後,升任平湖市委書記。作爲主政一方的“一把手”,他本應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爲當地謀發展、爲羣衆謀福祉上,但翁建榮卻權爲己用、以權謀私,頻頻踩“紅線”、闖“雷區”。 2010年1月,浙江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趙某某找到翁建榮,請他在企業落戶平湖事項上給予幫助,並以“借款”名義送給他妻子梅某某30萬元,翁建榮知悉後欣然收入囊中。 “朋友找我幫忙,我覺得很正常。”正是翁建榮這種無視紀法、毫無底線的想法,讓商人老板們看到了“機會”,紛紛上陣“圍獵”。 2013年下半年,平湖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找到翁建榮二哥幫忙解決混凝土攪拌站項目審批、土地租用等事項,承諾只要翁建榮提供幫助,就拿出100萬元作爲酬謝。在利益誘惑下,二哥忙着牽線,翁建榮則毫不吝嗇手中的權力,使李某所託事項一路綠燈。 在翁建榮收受的好處中,金額最大的幾筆都發生在他擔任平湖市“一把手”期間。“我隨口打的‘招呼’,在下屬那裏就是工作‘要求’,只能執行。‘一把手’的權力太大了,我沒有用好。”留置期間,翁建榮的幡然醒悟來得太遲了。 對家人的違法行爲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作爲主政一方的領導,翁建榮長期忽視理論學習和思想改造。他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對於十八大後修訂的黨紀黨規、法律法規,我並沒有真學,翻過就算學過,只求應付了事。”思想偏一寸,行爲就會偏一尺。正因如此,翁建榮才會在自我放縱中,一次次突破黨紀國法底線。 據審查調查人員介紹,沒有管好“身邊人”,也是翁建榮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的重要原因。2016年至2020年,翁建榮在填寫《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時,未填報妻子梅某某以父親、妻妹、朋友等5人名義所持有的股票情況,股票市值金額最高達598萬餘元。 翁建榮坦言,妻子沒有錢炒股,就去老板那裏借,由於自己平時對家人缺乏管理和約束,沒有全面掌握妻子炒股的情況,更沒有按規定向組織報告。 對家人的違法行爲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任由他們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借款、投資,借用他的權力謀取私利,這不良家風的始作俑者還是翁建榮自己。 2014年9月,翁建榮出任省發改委副主任。在省發改委任職的六年間,不論是人民幣、美金,還是茅臺酒、玉石、奢侈品,翁建榮來者不拒;不論是親戚、朋友、老鄉,還是同學、特定關系人的請託,翁建榮通通答應。他在權力與欲望交融的“溫水”中自我沉淪,最終被“溫水”所溺。 2019年至2020年,李某等人被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翁建榮擔心自己的貪腐行爲敗露,便想方設法打聽案情,與涉案人員串供,與家人一起轉移涉案財產,對抗組織調查。然而,在組織的火眼金睛面前,這一切都是徒勞。 法庭上,翁建榮數次哽咽落淚,可眼淚並不能彌補過錯,留給他的只有無盡的悔恨。(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江爾玉,男,1972年8月生,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店子村人,曾任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1月23日,昌樂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決江爾玉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從職務低時算計如何升職當官,到升職有權力時算計如何尋租變換金錢,從條件比較好時算計如何奢靡享受,到留置後算計給他留多少錢、判多少年、出來怎麼辦,江爾玉無時無刻不在心裏打算盤,他以奮鬥開始的人生,在一步步的算計掙扎中,正在以更錯誤的手段走向毀滅。 “鑑於上面我匯報時腦神經出了毛病,請給我第二階段態度好的政策,請調整一下涉案金額,控制在300萬以內。” “在這裏我建議,按照生活25年計算,請從我600萬元中劃去200萬元放在我的銀行卡內。” 從被審查調查最初階段的心存僥幸,到組織談話時的百般狡辯、死頂硬抗,江爾玉將精於算計的“聰明勁兒”延續到留置期間的各個階段。 車在江爾玉的受賄手段中是最簡單直接的。2020年3月,江爾玉以23萬元的價格將自己的一輛實際價格僅爲11.63萬元的舊大衆邁騰轎車賣給昌樂縣某塑膠有限公司,並重新購置新款邁騰轎車。同月,他以32萬元的價格將一輛舊本田奧德賽汽車賣給山東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差價12.19萬元…… “這個車說多少錢他就拿多少錢,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在江爾玉看來,這樁買賣你情我願,沒有什麼不妥之處。 不光愛算計好車,江爾玉更愛算計錢。在擔任縣徵收辦副主任後,他接觸的都是可以一夜暴富的房地產商人,這在無形中點燃了他的貪婪欲望,助長了他的攀比心理。 2012年,他借給山東某珠寶有限公司秦某某100萬元,月息3分的利率,8個月後秦某某歸還本金時,附上了22萬元的高額利息……嘗到了甜頭的他,開始利用職務之便以資金借貸、證書出借方式獲取高額收益。 發展到後來,江爾玉直接“空手套白狼”。他先從濰坊某置業有限公司無息借款300萬元,然後出借給濰坊另外一家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約定3分利率。6個月後,江爾玉便賺取了27萬元的高額利息。 私欲逐漸膨脹的江爾玉,胃口愈發大了起來,公款也成了他的獵物。2019年10月,濰坊市財政局下發了《關於下達2018年度市級生態補償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分配給昌樂縣市級生態補償資金73萬元。江爾玉在未經相關業務會議研究論證、班子會議討論決定的情況下,個人決定將資金撥付給四家企業,其中一家就是江爾玉精心挑選、同他關系密切的濰坊某彩帶有限公司。 對送上門的現金、購物卡,江爾玉“大小通喫,張口笑納,來者不拒”。近五百萬捆扎好的鈔票,數百張購物卡和加油卡,還有價值高昂的金條、首飾、名煙名酒以及新款手機……江爾玉的涉案款物讓辦案人員都震驚不已。 手握行政處罰、環評審批、污染物排放總量確認、復工復產等各項實權,江爾玉把手中的公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籌碼,給錢就辦事,不給錢就生卡硬要。 某新能源汽車項目是2020年山東省重大項目,引進之初,昌樂縣委主要領導親自調度推進,各項手續基本辦理完畢,但卻唯獨在環保事項上遲遲卡殼不能落地,即便項目方一遍遍報材料,一遍遍自查自糾,也不能達到江爾玉要求,致使項目一度停滯。問題到底出在哪裏?不知所以的項目負責人絞盡腦汁卻無計可施,直到收到江爾玉暗示,給他送去25萬元,項目才順利落地展開。“審批權就在我們手裏,我們可以說快就快說慢就慢。”面對審查,江爾玉認爲理所當然。 在金錢至上的理念下,江爾玉雖然表面不斷標榜其工作追求,但私下一面對新興產業新能源汽車項目卡殼設障,一面又在環保形勢如此緊迫之時違規批建高污染項目,嚴重違背工作要求。談及一處違規建設項目,江爾玉坦言,“污染大的項目賺錢多,都想上,爲什麼給他批,因爲他給我送了50萬元。” 不但如此,疫情過後就在全縣全力推動復工復產之際,本應當好企業復工“保障員”“服務員”的江爾玉卻人爲卡脖子設障礙,致使很多私營企業主或企業負責人不得不給江爾玉送錢送物,以便讓企業盡快復工。 爲了保住自己手中的權力,江爾玉不信馬列信鬼神,找到一名所謂的大師,向其求取“避災符”,認爲燒香拜佛就可以逃避懲處,殊不知,求神拜佛只能是自欺欺人。 在懺悔書中,江爾玉寫道:“昌樂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案子,只要找着我,表示表示,一般我就安排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他們就是通過我手中的權力來謀利益賺便宜。”“像抬轎子一樣,把我抬着,抬着抬着最後把我扔懸崖裏去了。不能怨他們,只能怨自己。” “老娘這80高齡了沒人管,眼看着這輩子是見不着俺娘一面了……”面對辦案人員,江爾玉痛哭失聲。從最初的的懷揣夢想走向功利世俗,再蛻變爲貪婪放縱,最終走向麻木不仁、欲壑難填,如今慘淡落幕的江爾玉面對的是無盡的痛苦和悔恨,只能在高牆裏清算政治、經濟、名譽、家庭、親情、自由、健康的人生“七筆賬”。(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倪政偉,1963年8月出生,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浙江省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曾任浙江電視臺國際部副主任,浙江廣播電視集團電視教育科技頻道副總監,浙江廣播電視集團電視影視文化頻道總監,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影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東海電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2019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0年7月27日,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犯罪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長達15頁的懺悔書中,倪政偉這樣分析自己墮落的根源:“由於沒有形成正確的權力觀,在爲誰用權、如何用權上發生嚴重認知偏差,直接導致私心貪念的萌生,也爲我以後的違紀違法埋下了禍根、伏筆……爲了兒子和情人,我在自己事業(職業生涯)的末端,急於將手中的權力兌現成利益,結果與反腐敗的大勢迎頭相撞,把自己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立志奮鬥卻膨脹放縱 “無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還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我的道德行爲指南裏,少有坐標參照。” 曾經的同事說起倪政偉,都對他曾一頭扎進工作幹遍電視臺大多數工種,爲了趕節目三天三夜不睡,爲了拍攝日出鏡頭差點被三門灣海水淹死等拼命工作的事跡記憶深刻。 15歲初中畢業,恰逢1978年恢復高考第二年,倪政偉順利考入了浙江廣播電視學校,年僅18歲便進入浙江電視臺工作,走上了令人羨慕的工作崗位;22歲,他憑借電視劇《新聞啓示彔》,獲得全國電視劇“飛天獎”最佳剪輯獎,成爲當時浙江電視臺最年輕的先進工作者……這些成績的背後,是倪政偉的辛勤奮鬥。 奮鬥終有回報。倪政偉從一名普通記者一步步走上浙江廣播電視集團電視教育科技頻道副總監、電視影視文化頻道總監的領導崗位。 然而,隨着職務的晉升,倪政偉奮鬥的熱情逐漸冷卻,對金錢的欲望轉而升騰起來。做節目前多做些預算、做勞務費時給自己多留一份報酬……這成爲了他貪佔公款的慣用手法。“公家的錢拿順手了,就覺得這些錢只要動動手腳,就可以變成自己的,這可能就是我後來屢屢向公款伸手的發端吧。”倪政偉在懺悔書中寫道。 2006年,倪政偉被提拔爲浙江影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公司先後投資的多部影視劇都很火爆。在洋洋自得和聲聲恭維中,倪政偉逐漸把集體創造的成績,歸結爲個人的能力和本事,思想上起了變化,一步步放松了自我要求。 事業有成,倪政偉開始追求所謂的“高品質生活”,連他自己也說不清從什麼時候開始,一心向往新鮮刺激生活的他和妻子的感情日漸冷淡。就在此時,他遇到了談吐幽默、漂亮單身的“紅顏知己”李某,還冒險爲李某在杭州多家高級酒店長期包租了豪華房間,過起了金屋藏嬌、家外有家的生活。 這段危險的“情感遊戲”,爲他日後的違紀違法行爲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 “倪政偉對李某百依百順,不僅爲李某的高消費全盤買單,還想方設法爲她謀利,或巧立名目在電影項目中促成其拿到介紹費,或公私夾雜提供尋租空間,甚至長期將李某高昂的酒店租住費用拿到公司報銷。”審查調查人員介紹,據統計,2011年至2016年期間,倪政偉以會務費、招待費的名義報銷李某在高級酒店消費的部分發票,套取侵吞公款數十萬元。 與此同時,爲了維系與家庭的聯系,只要妻子提出家庭購置計劃,倪政偉都會表示全力支持。 然而,兩邊的巨額開銷,讓倪政偉漸漸捉襟見肘。爲應付高額開銷,他便把目光投向了公司主投主控的影視劇項目上。 2010年9月,妻子提出要爲兒子購買一輛豪華轎車。正當倪政偉爲這筆錢款發愁時,公司一名下屬的話擊中了他的私心:“之前那部電視劇發行得那麼好,可以從接下來的一部劇中拿點提成獎勵。”於是,倪政偉通過指使下屬虛構業務合同、虛開發票衝抵等方式,以電視劇建組經費名義套取侵吞公款,第一筆就是40萬元。 “當時我也臉紅心跳了好幾天,但一想到發行費提成是影視行業的‘行規’,就覺得也是天經地義。”就這樣,靠着手中“點筆成金”的審批權力,倪政偉全然將公司當成了私人保險箱,腐化蛻變猛然加速。2013年5月,爲了付清購買某公寓的100萬元首付,倪政偉故技重施,以電視劇項目制作費名義,套取侵吞公款60萬元。 倪政偉的人生之舟駛上了一條通往懸崖深淵的不歸路。2010年至2018年,倪政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款共計175萬餘元。 外表光鮮難掩貪婪醜態 “此時的我,看上去是一個光鮮的國企董事長,但像是披着華麗長袍身上卻爬滿了蝨子的落魄者。” 明面上,倪政偉作爲國企黨委書記,大會小會必講黨風廉政建設,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更是他講黨課的重點內容。背地裏,他卻把黨紀國法拋諸腦後,冠冕堂皇地把行業潛規則擺在前臺,奉行“審批花錢‘一支筆’、選人用人‘一句話’”,不放過任何中飽私囊的機會。 2013年,倪政偉任東海電影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後,手上籤批的項目經費動輒數百萬、數千萬,在影視劇項目制片人選、個人工作調動等人事、項目決策上更是說一不二。 知道倪政偉大權在握,而且爲人不拘小節,一些別有用心之人便對他進行“圍獵”。審查調查發現,倪政偉收受賄賂長達12年之久,單筆數額多數在10萬元以上。 長期的權錢交易讓倪政偉和一些人形成了越來越緊密的利益共生關系。其中關系最穩定的要數倪政偉曾經的下屬、後來下海經商,與其有着十幾年老交情的胡某某。 2016年,胡某某爲了感謝倪政偉多年來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電影項目承制等事項上的幫助,以勞務費的名義給倪政偉轉賬5萬元。不久之後,在倪政偉的授意下,雙方達成“以借爲名”的共識,胡某某再次向其銀行賬戶轉賬130萬元。 盡管斂了不少錢財,但高額開銷還是讓倪政偉難以爲繼。倪政偉坦言自己當時“根本沒有能力自救”,只能“在無休止的渾渾噩噩中,滑向泥沼的深處”。 在倪政偉自認爲即將退居二線之際,國外留學的兒子準備回國創業,愛子心切的倪政偉想“扶上馬、送一程”。爲了籌措兒子的創業資金,倪政偉動了“再賭一把”的念頭。 當得知胡某某的一個項目預計能獲利一倍以上時,倪政偉撥通了胡某某的電話,以兒子投資該項目的名義,張口就向胡某某討要“投資回報”,胡某某爽快地答應了。爲了支付情人李某高昂的開支,一個月後,倪政偉再次聯系了胡某某,希望這次能以李某的名義投資該項目,胡某某爲繼續得到倪政偉的幫助,又欣然答應了。 “正是這兩通電話及後續操作,構成了倪政偉受賄犯罪主要事實,共計621萬餘元。”有關人員介紹。從“你給我收”到主動索要,倪政偉的紀法底線一次次被貪欲突破,黨性、道德、操守全面潰堤決口。 迷途不返終以悲劇收場 “現在回頭再看那時職場裏狂野的我,正應了那句話:看他起高樓,看他宴賓客,看他樓塌了。” 在懺悔書中,倪政偉剖析自己落得如此境地的原因,心存僥幸是其中之一。回顧過往,他本有機會回頭,但卻一次次主動放棄。 “只要沒人寫舉報信,紀檢監察機關就不會來關注一個資產只有七八億的影視文化集團。”抱着這樣的僥幸心理,倪政偉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坐頭等艙、住豪華酒店成了他出差的標配,購買高檔禮品成了他辦事的首選……2017年10月,浙江省委巡視組對東海電影集團進行機動式巡視,這本是倪政偉迷途知返的機會,他卻在猶豫和惶恐中選擇了蒙混過關。 對小問題積極整改。在省委巡視組指出他違規組織利用公款支付宴請的問題後,倪政偉和東海電影集團其他班子成員共同退出了宴請的全部費用。 對大問題隱瞞到底。爲掩蓋其違法犯罪問題,倪政偉多次與李某、胡某某串供,指使胡某某隱匿證據、不向調查人員提供相關合同,並將之前130萬元的“借款”退給胡某某。 自認爲“安全過關”後,倪政偉又繼續以電視劇項目制作費名義,指使下屬套取侵吞公款21萬餘元。後來,在公務出國審批被拒、任職被推遲、省審計廳專項審計亮出“紅牌”時,心存僥幸的他仍然沒有幡然醒悟。 直至被調查後,倪政偉才明白:老實向組織坦白才是他唯一的出路。 倪政偉想起了90歲高齡又多病的父母沒有人照顧,想起了支離破碎的家庭,百感交集,泣不成聲。 量紀量法分析 經浙江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倪政偉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倪政偉違反政治紀律,爲逃避查處,串供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違規使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反生活紀律。倪政偉前述有關行爲,亦構成職務違法和其他違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倪政偉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指使下屬虛構業務、虛增費用、虛開發票的手段,套取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作單位調動、影視項目承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倪政偉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倪政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12月,根據指定管轄,浙江省嘉興市人民檢察院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倪政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單位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75萬餘元;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797萬餘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犯貪污罪、受賄罪。今年7月,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其犯罪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 第五十六條 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串供或者僞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 (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 第一百三十五條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席傳亮,1958年4月出生,197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原主任。2018年1月,海南省紀委對席傳亮涉嫌違紀問題立案審查。2019年2月,海南省監委對席傳亮涉嫌嚴重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海南省紀委監委給予席傳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同年12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席傳亮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痛心疾首,悔恨親手斷送了自己的人生!”在留置場所,得知自己被開除黨籍時,有着42年黨齡的席傳亮淚流滿面,悔不當初。 席傳亮在海南省政府採購中心工作15年,從全國先進一步步墜入違紀違法犯罪的深淵,其墮落軌跡教訓深刻、發人深省。 昔日先進成 “蛀蟲” “席傳亮可以說是海南較早的一批‘闖海人’,對海南早期的發展來說是開拓者。”海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人員陳仕龍說。 席傳亮出生在革命幹部家庭,小時候父親因公去世,全靠黨和政府撫恤金養大成人。他從小就立志追隨中國共產黨,18歲就入了黨。1992年,在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處於大開發熱潮時,他作爲人才從湖南被引進海南,參與特區建設。席傳亮在省政府採購中心一幹就是15年,歷任省政府採購中心副主任、主任,通過努力使單位成爲全國同行業的先進,個人曾被評爲“全國政府採購年度陽光人物”。 然而,這位昔日的“陽光人物”,在利益面前逐漸淡忘初心、丟掉使命,在僥幸心理影響下逐漸從“陽光”走向“黑暗”。 “晚節不保,在臨近退休的日子裏,違反了黨的紀律,又違法犯罪,根本原因是政治免疫力出了問題,思想出現了偏差,背叛了自己的信仰。”席傳亮在懺悔書中寫道。 2014年,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成立,席傳亮成爲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第一任主任。 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錯誤思想支配下,爲了退休後過上“好日子”,席傳亮動起了“歪心思”、耍起了“小聰明”。 2015年12月,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決定將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下屬單位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移交給省國資委,並授權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移交事宜。 在移交過程中,席傳亮發現了“商機”,於是指使2名下屬通過他人掛名代持的方式,成立由他們三人控制的海南某招標服務公司。隨後,席傳亮故意歪曲上級部門的意圖,擅自決定全面停止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進口醫療設備和器械集中採購業務,並強行向管理服務對象指定由他實際控制的私營公司“全盤接收”。 就這樣,席傳亮打着機構改革時間差,一邊拖着不辦理移交手續,一邊濫用職權搶了原屬於機電中心的招標代理業務,自己做起獨家生意。 “2017年11月,席傳亮以公司名義召開省級醫院設備採購負責人座談會,再次要求各醫院將進口設備採購招標統一委託公司進行代理,不得與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籤訂第三方協議,否則後果自負。”回想起席傳亮當時的蠻橫做法,海南省某醫院負責人記憶猶新,但是爲了不得罪他和以後採購工作能順利進行,參會醫院只能按照席傳亮說的做。 2016年至2018年,省機電中心在席傳亮的操控下一直處於停業狀態,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席傳亮實際控制的公司因此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席傳亮忘記了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成立的初衷,爲了謀取個人私利,與之背道而馳,利用手中權力肆意踐踏公平交易原則,嚴重破壞省公共資源交易秩序,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公款當成自家“錢袋子” 翻閱席傳亮的審查調查材料,其違紀違法行爲令人瞠目結舌。 “大到黃金、珠寶首飾,小到化妝品、服飾,甚至連一塊香皁,他也拿到單位報銷。”審查調查人員說,席傳亮把單位公款當成個人“錢袋子”,幾乎把自己家所有開銷都用單位公款報銷。 從2009年開始至2017年,8年間,席傳亮將其個人及其家人購買的黃金、珠寶首飾、手表,甚至香煙、化妝品、皮包、服飾等個人用品,以辦公用品等名目開具發票,違規在本單位和下屬單位報銷。報銷發票中最大金額上萬元,最小金額31.2元。 爲了方便支取公款,席傳亮還找到商行老板林某,約定以支付6%手續費的形式,委託以辦公用品等名目虛開發票,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報銷共計206.08萬元,全部用於個人開支。 2009年至2017年,席傳亮利用自己一把手的權力,通過上述兩種方式,違規在省政府採購中心、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和下屬單位報銷個人消費和虛開發票,共計331.06萬元。 欲望的口子一旦打開便一發不可收拾。席傳亮除了眼睛盯着公款,更是把手伸向了工程項目。 “席傳亮在工作中獨斷專行,基本上是一個人說了算。”席傳亮原單位同事說。 2013年至2015年,席傳亮幫助商人施某承攬省政府採購中心軟硬件工程和維護項目34個,佔項目總數的80%。有些項目之間本無任何關系,席傳亮將其“包裝”爲施某已承攬項目的“子項目”或“後續服務項目”,直接發包給施某承接。不僅如此,席傳亮還在資金撥付環節打招呼,甚至在有的工程進度沒有通過驗收或達到預期的情況下,仍要求單位出納撥付項目資金。這些背後都有利益輸送,爲了感謝席傳亮的幫助,施某分多次送給席傳亮共計41萬元。 席傳亮爲一己私利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形象,損害人民羣衆對黨的信任,在臨近退休時倒在“最後一班崗”上。“自己缺乏政治意識,法制觀念淡薄,虛榮僥幸心理作祟,認爲自己快要退休了,關系不大。”席傳亮在懺悔書中爲自己的腐敗墮落總結了三個方面的原因。 欺瞞組織一錯再錯 “組織對我進行了處分,但還是讓我繼續當主任,不就證明沒什麼大事嘛。”其實早在2009年,席傳亮擔任省政府採購中心主任期間,便因對單位受賄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等問題受到處分。但其不僅不反省自身的錯誤,吸取教訓,感謝組織對他的挽救,反而認爲自己可以繼續擔任主任,就是沒有事,過關了。究其原因,就是席傳亮政治意識缺乏,紀法意識淡薄。 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瞞組織、對抗組織審查調查方面,席傳亮更是將小聰明發揮得淋漓盡致。他對於應該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不報告,對其婚姻狀況和以女兒名義購買的聯排別墅房產情況均未如實向組織報告。 “如果我被抓進去,剩餘的幾萬元未付款你就別想收回!”聽聞組織在調查自己,席傳亮通過各種渠道打聽案情,約見並威脅爲其虛開發票的商行老板。即便這樣,席傳亮還是不放心,於是,他又召集單位各科室負責人開會,要求出具申領辦公用品和耗材的虛假證明,以對抗組織審查。 縱然機關算盡也枉然,這一切千方百計捂蓋子的手段,不但沒有讓席傳亮逃脫黨紀國法的制裁,反而把他推向深淵。 席傳亮背離初心使命,公私不分,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其行爲嚴重破壞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營商環境,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與公信力。面對黨紀國法的嚴懲,席傳亮雖幡然醒悟,然而悔之晚矣。 量紀量法分析 經查,席傳亮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席傳亮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變相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在涉嫌犯罪方面:席傳亮利用職務之便,將個人消費和虛開的發票用公款報銷,在工程項目建設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造成省機電中心停業注銷,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 席傳亮身爲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濫權妄爲,損公肥私,把公款當成私人“錢袋子”,把公權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2019年7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席傳亮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爲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第四十五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爲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退休15年還來投案,這不僅是對我自己的交代,也希望給所有臨近退休的領導幹部敲響警鍾。”9月24日上午,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的,正是已經66歲的浙江省紹興市政協原副主席陳建設。 今年2月15日,農歷春節剛過沒多久,陳建設主動到浙江省紀委監委投案。“退休15年還主動投案,實屬少見。”浙江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9月24日,這起曾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終於有了結果——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陳建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陳建設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告人陳建設利用擔任紹興市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建築資質辦理、項目移建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25萬元。鑑於陳建設具有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的自首情節,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法槌落下,塵埃落定。陳建設在被告席上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如釋重負。他坦言,這塊心病猶如一個毒瘤,讓他寢食難安,接受法律的制裁是對他忘記初心的一種懲罰。此前,他已被開除黨籍,並被取消享受的待遇。 人走茶涼前,“鋪路搭橋”辦企業 知罪、認罪、悔罪,這是陳建設在法庭上說得最多的字眼。 回顧陳建設的工作經歷,可謂是平穩順利。1976年,作爲知青的他返城,進入一家國有企業;1985年,又進入機關,成爲紹興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一名科員。那時的他躊躇滿志,一心想爲老百姓做點實事,工作十分努力。他的付出得到了組織的認可,13年時間,他就走上副市長的崗位。“這個階段,陳建設兢兢業業,調查也未發現其任何違紀違法行爲。”浙江省紀委監委相關調查人員說。 然而,人生的每一步都不能放松對自己的要求,作爲黨員幹部更不能忘記自己的初心和使命。轉折發生在2003年,這一年陳建設50歲。他原本以爲自己能在副市長的崗位上再幹一屆,到55歲轉崗人大或政協。然而,結果並不盡如人意。有關領導找他談話,表示他將被調整到政協任職,擔任紹興市政協副主席。 在陳建設看來,副市長人前風光,有實權,而政協是清水衙門,有職無權。“既然如此,何不辦企業賺錢?”此時的陳建設心態上失了衡,開始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算起了錯誤的“經濟賬”。 辦企業需要資源,而自己掌握的權力就是最大的資源。在陳建設看來,人走茶涼,所以他一定要在人未走、茶未涼之前,實現所謂的“人力資本價值”的轉換。 “在機關順風順水工作時,這個價值體現不到金錢上,現在自覺‘官途不順’,因此要盡力把所謂的‘人力資本價值’轉換爲現實的資金價值,使自己和家人後半輩子能過上富足舒適的生活。”陳建設在懺悔書中寫道。 在貪欲的驅使下,陳建設開始利用手中權力爲自己“鋪路搭橋”。他找來了自己的祕書,讓祕書幫自己在社會上物色資源。經祕書介紹,陳建設認識了在當地頗有影響力的商人孫某某。此時的孫某某正準備進軍房地產行業,如果有副市長的加盟更是如虎添翼。兩人見面後,一拍即合,隨即決定合辦房地產企業。 2003年3月25日,陳建設正式向組織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請。然而,還未等到組織批準,陳建設就迫不及待地辦起了企業。同年4月18日,孫某某出資3000萬元成立了浙江永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陳建設持股15%。“除此之外,陳建設還在多家公司違規兼職取酬。”浙江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調查發現,陳建設在職期間及退休後的三年間到原職務管轄地區的多家企業兼職取酬,共計230餘萬元(稅後)。 發揮權力餘溫,收受巨額賄賂 “我所犯錯誤的根源是理想信念丟失,核心是權錢交易、公權變現,直接動因是貪欲膨脹。”在懺悔書中,陳建設這樣剖析自己的問題。“公權變現”一詞,高度概括了陳建設違紀違法的路徑。 爲什麼一名精明的商人,願意與他一起做生意?爲什麼這麼多企業願意聘用他?對方看重的正是陳建設手中的權力。2003年,剛剛成立的永建公司並無三級建築資質,這就意味着該公司無法參與重要項目的招投標。時任紹興市副市長的陳建設,一個電話打到了住建部門,幾天時間,該公司建築資質就順利辦理。 之後,孫某某成功競拍了一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然而,在有關地塊的核心位置有一個文保項目——“泰來裳”當鋪。如果該店鋪不移建將會影響整個項目規劃,給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得知此事的陳建設,又拿起了電話,給當地文旅部門打了一聲招呼。隨後,“泰來裳”當鋪被移建。10餘天後,也就是2003年5月,陳建設正式卸任副市長職務,轉任紹興市政協副主席。 由於陳建設對公司的“全力投入”,孫某某於2003年9月如約指示他人將200萬元“下海補償金”存入陳建設女兒的銀行賬戶。一個月後,陳建設將其中100萬元退還孫某某,實際收取100萬元。爲進一步形成利益共同體,孫某某還以半價入股的方式,給予陳建設入股“優惠”。對於一心想辦企業的陳建設來說,股份對其有着特殊的吸引力。“在陳建設看來,沒有股份,自己就是一個高級的‘打工仔’。”有關審查調查人員解釋說。 2004年3月18日,距離陳建設提出提前退休申請已近一年,孫某某提出將原先商定的股份辦理工商登記。此時的陳建設經過了一番思想鬥爭,但終究還是敗給了自己的貪婪。“我十分矛盾,因組織尚未批復我的退休申請,按規定是不能入股的,但又怕夜長夢多,到時候如果有個什麼變化,股份沒了也蠻可惜的。”陳建設向記者袒露了當時復雜的心情。經過深思熟慮後,陳建設決定讓女兒代持股份,等退休手續辦理後,再轉到自己名下。 2004年4月1日,孫某某將永建公司的股份登記到陳建設女兒陳某名下,根據股權劃分,陳建設應繳出資額爲1050萬元,然而實際只出資525萬元,剩餘的525萬元均由孫某某代繳。同年7月31日,孫某某又將上述股份登記轉入陳建設名下。臨退休前,其權力的餘溫可以說實現了巨大的價值轉換。 然而,這一切不過是掩耳盜鈴。 “與其組織找上門,不如主動交代” 2004年9月,組織正式批復陳建設提前退休。然而恰恰是退休前一年的違紀違法行爲,爲其晚年生活埋下了禍根。 2019年2月5日,是農歷春節,這是陳建設過得最特殊的一個新年。2018年底,浙江省委巡視組對紹興進行巡視,此時的陳建設,知道自己的貪腐行徑已難逃黨紀國法的追究,打算過完這個年,就向浙江省紀委監委主動投案,交代問題。此時的他,格外珍惜這幾天時間,他不知道與家人喫完這次團圓飯,下一頓團圓飯是何時。 2月15日,陳建設在一位同事的陪同下,來到省紀委監委主動投案,並退出收受的625萬元款項及3155.6萬元孳息,共計3780.6萬元。省紀委監委依紀依法對陳建設採取留置措施。 爲什麼退休15年還選擇主動投案?對此,陳建設坦言:“我感覺組織已掌握了我的違紀違法事實,當時想了兩條路,第一是逃往國外,但看過媒體報道,已有許多‘百名紅通’人員被陸續追回,說明這條路已走不通;第二就是主動投案,與其組織找上門,不如主動向組織交代,坦白從寬,爭取從輕處理。” “當前,反腐敗鬥爭已取得壓倒性勝利。事實證明,犯的錯,躲不過、賴不掉,只有放棄幻想迷途知返,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才是自我救贖的唯一選擇。”浙江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曾經的陳建設也是一個有爲幹部,之所以最後落得如此下場,歸根結底還是忘了自己“來自哪裏”,忘了當初舉起拳頭時的誓言。當把“升官發財”作爲衡量人生價值的最高標準時,其結局不可能是光耀門楣,只能是身敗名裂,招致後人恥笑。 “退休前,我十分錯誤地收受了孫某某給我的‘入股本金’和‘下海補償金’。回顧自己的人生歷程,感慨萬千,後悔莫及。”陳建設懺悔道,權力的餘溫雖熱,但貪婪的代價更重。記者看到,法庭上,陳建設一再回頭,看着坐在旁聽席的家人,不舍之情依稀可見,但爲時已晚。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退休’絕不是貪腐官員的‘保險箱’。”浙江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本案給所有黨員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鍾,黨員領導幹部要算好人生賬,尤其是臨退休之前,更要清醒地看待手中權力,站好“最後一班崗”,爲自己的政治生涯畫上圓滿的句號,這樣才能踏踏實實地安度幸福晚年。(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徐會良,男,1968年11月生,1985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大理州雲龍縣縣長、縣委書記,祥雲縣縣委書記,大理州州委委員,大理州政府黨組成員,大理州旅發委黨組書記、主任,大理州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9月27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徐會良犯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受賄數額118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徐會良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在此之前,徐會良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先後擔任過多個單位、地方“一把手”的徐會良,其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曾受到同事們的贊揚。然而,隨着職務的晉升,他逐漸飄飄然,忘記了組織的培養和信任。特別是當個人升遷的願望沒有實現時,便心生怨憤,進而專橫霸道、肆意妄爲,最終走上不歸路。諸多教訓,發人深省。 1 被“溫情”迷惑,越陷越深 “在我任內,你別惹事就行,你的事我一定會提供幫助” 2011年4月20日,徐會良初任祥雲縣縣委書記。新官上任,迎接他的卻是一個“燙手山芋”——不久前,祥雲縣社會治安問題被媒體曝光,上級要求他快速處置,挽回影響。 “徐書記放心,這事到此爲止,只要您在祥雲,絕不會給您惹事!而且祥雲社會上的事我也會及時向您匯報。”就在徐會良爲開展輿論引導,平息各種輿情焦頭爛額之際,祥雲陽光城開發項目的老板李軍卻向徐會良遞來了“投名狀”。就這樣,州、縣兩級黨委和政府都認爲棘手的事件,在李軍的操控下居然悄無聲息地被“擺平”了。 雖然早有耳聞李軍是有黑社會背景的不法商人,但此刻的徐會良不僅沒有引起警覺,反而暗暗覺得李軍是個“人物”。幾次試探後,他在私下場合暗示李軍:“在我任內,你別惹事就行,你的事我一定會提供幫助。” 一個想抱“大腿”,一個甘被“圍獵”,兩個心懷鬼胎的人,從此沆瀣一氣。此後,李軍開始有事無事找徐會良“匯報工作”,今天在徐會良常去的茶室點一杯茶、放一條香煙,明天請一頓飯、送幾瓶酒,後天塞一個翡翠掛件或紅包……在“禮尚往來”中,徐會良逐漸迷失自我。 在此期間,李軍聽說徐會良對其母親特別孝順,便常把徐會良的母親接到祥雲和他自己的母親小住幾日,甚至在徐會良母親生日當天,李軍帶着自己的母親到徐會良老家,兩家人共同爲兩位母親慶祝“同一天生日”,徐會良也常親自到祥雲李軍老家看望李軍父母。“他們兩家人就像‘親戚’一樣經常走動聚會,二人‘不是兄弟勝似兄弟’的關系在祥雲傳得沸沸揚揚。”辦案人員說。 就這樣,被“溫情”迷惑的徐會良一步步落入李軍設的“圈套”中,越陷越深。 2012年春節後,徐會良安排祥雲縣委和縣政府辦公室在交流幹部住宿區裝修了兩個茶室,其中一個就是他專用的“一號茶室”。工作之餘,徐會良等人就聚集在茶室喝茶、抽煙、聊天。李軍等老板就借口向徐會良“匯報工作”,成爲茶室常客,並順理成章地公開送煙送酒送茶,茶室儼然成爲了徐會良收受煙、酒、茶等禮品禮金的“俱樂部”。 “李軍到茶室來很隨意,大大咧咧的,給來茶室喝茶和匯報工作的人感覺我和他關系很鐵,於是對他也尊敬有加。”徐會良告訴辦案人員。 在李軍的“影響”下,徐會良利欲燻心,貪圖享樂,愛上“品鑑”各類物品。據了解,除了茶室,調查組還在徐會良家中搜查出茅臺等高檔酒上百件、高檔香煙上千條和大量字畫。“從他轉移藏匿的行李箱中搜出的象牙、翡翠、手表等貴重物品琳琅滿目,他的享樂奢靡和貪得無厭令人咋舌。”辦案人員說。 “正氣存內,邪不可幹;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作爲黨員領導幹部,徐會良不僅不築牢自身的“防火牆”,反而甘被老板“圍獵”,任由欲望纏身,進而狂妄自大,“入了套”“中了邪”,身體到處都是“缺口”,歪風邪氣自然乘虛而入。 2 提拔受阻,失意放縱 爲黑惡勢力傳播迷信、謀求政治待遇站臺撐腰,甚至千方百計爲他們“洗白” “我之前在雲龍縣任過縣長、書記,組織安排我去祥雲任縣委書記只是短暫的過渡,我覺得過不了多久將會提拔回州裏工作。”徐會良說,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他工作不是爲了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促一方發展,而是有自己的“小九九”,謀個人的升遷之事。 2013年,在州級黨委換屆中,徐會良沒有進入他預期的州級領導班子成員行列,這導致他心態失衡,進而對組織心生不滿。“按道理我是在人選當中的,然而我卻出局了,在會場我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選舉結束,徐會良黯然神傷地回到祥雲,蒙頭大睡了一天。然而,尚未走出失落的他卻又遇到新問題——黨的十八大以後,中央巡視工作全覆蓋,羣衆對徐會良的舉報越來越多。 “我那時一直抱怨‘組織不公’,認爲有人在整我,變得什麼都不在乎,什麼都無所謂,把黨性原則、工作職責和黨紀法規拋於腦後。”徐會良懺悔道。離黨紀國法越遠,離貪污腐敗就越近。他爲所欲爲,心思全在喫喝玩樂、賭博打牌上,工作上毫無責任心,推責應付。 煩悶焦躁的徐會良一邊虛假應付省、州紀委的函詢,千方百計掩蓋自己的違紀問題;一邊怨恨疊加、變本加厲,更加隨心所欲、狂妄自大,一些重大決策他不經集體研究,一言代之發號施令,作風強勢、專橫霸道。 據悉,祥雲縣政府所有的10號地塊30畝國有土地,估算價值爲2200餘萬元,徐會良在現場調研後,當場違規拍板,按照等價交換、不補差價的原則,與李軍位於祥雲縣城清紅路、龍鳳街交叉口東北角的價值爲900餘萬元的土地進行置換,並對祥雲縣分管林業、住建的領導大加訓斥,強行安排工作事項,不容置疑地要求限期完成,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309萬餘元。 “在我不順的時候,李軍一家和我的關系仍舊很好,我覺得他真是值得交的兄弟。”徐會良說。爲了給“好兄弟”站臺,他公然違反政治紀律,違規安排祥雲縣政協原主席楊某(另案處理)爲李軍母親宣揚封建迷信思想的非法書籍作序,並以縣政協名義批給3萬元印刷補助。同時,徐會良還與祥雲縣委原常委、縣委統戰部原部長王覺明(另案處理),違規操作並推薦黑惡勢力集團頭目李泉春(李軍長子)擔任縣政協委員,爲李軍等黑惡勢力集團傳播迷信、謀求政治待遇提供幫助。除了給李軍黑惡勢力站臺撐腰,徐會良還千方百計爲他們“洗白”。據辦案人員介紹,“徐會良經常動員李軍在一些活動中捐錢捐物,並且兩人同時‘登臺亮相’,爲李軍樹立正面形象。在他的幹預下,某鄉鎮黨委還將李軍評爲‘優秀共產黨員’。” 工作上專橫霸道,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生活上則與老板打牌賭博,追求低級趣味。徐會良“好賭”,據一同參與打牌賭博的老板描述,徐會良打牌“只能喫補藥,不能喫瀉藥”,即只能贏、不能輸。不法商人爲了得到徐會良的幫助,常以打牌賭博的方式向徐會良輸送利益。一方想贏,一方想輸,各取所需,正中下懷。經審查調查及法院認定,徐會良以賭博方式收受賄賂共計641萬元。 從失衡、失落到失範、失控,徐會良就這樣一步一步被“拉下水”,從一個意氣風發、充滿幹勁的領導幹部,逐漸轉變爲“喫喝玩樂樣樣通,打牌賭博狂斂財”的“墮落者”。 3 帶壞風氣,禍害一方 “一把手”腐敗影響一方政治生態,徐會良案和李軍涉黑案共牽出黨員、公職人員143人 “徐會良就像溫水裏的青蛙,在各種誘惑、捧殺、放縱中腐化墮落,直至將被查時,還在做最後的掙扎。”辦案人員說。在省紀委三次對其委託初核、函詢時,徐會良均未如實向組織說清自己的問題。直到2019年4月,窮途末路的徐會良將其收受的一部分貴重物品集中在一個大行李箱中,藏匿到大理州雲龍縣功果橋鎮其侄兒的嶽父家;另一部分轉移到洱源縣右所鎮老家藏匿,對抗組織審查。 但這一切不過掩耳盜鈴、自欺欺人,隨着案件查辦的深入推進,徐會良的違紀違法行爲被一一查清,籠罩在祥雲縣上空的“烏雲”終被吹散。 “作爲主政一方的縣委書記,徐會良表面上是黨中央掃黑除惡重大決策部署的堅定擁護者,背地裏卻長期與黑惡勢力稱兄道弟。”據辦案人員介紹,祥雲的部分領導幹部對徐會良的霸道作風敢怒不敢言,甚至是毫無原則底線的“言聽計從”。在違規爲李軍置換土地時,徐會良一手遮天,說一不二,導致黨委(黨組)落實“三重一大”等規章制度成了形同虛設的“稻草人”,看似層層把關,實則層層失守。 而以李軍、李泉春爲首的黑惡勢力犯罪集團正是憑借着其與徐會良的“親密”關系,在祥雲呼風喚雨、爲所欲爲,糾集、拉攏、組織社會人員,以暴力、威脅或其它手段實施違法犯罪,爲非作歹,欺壓、殘害羣衆;採取欺行霸市、滲入房地產和採礦行業、侵佔國家和集體利益、開設娛樂場所和賭場、非法融資高利放貸、偷稅漏稅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 “在自己的成長過程中,我始終帶有‘當大哥護小弟’這種江湖習氣,在工作中也時常表現出用感情帶班子、用義氣帶隊伍的特點,這也注定我遲早會被人利用。”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徐會良這樣剖析自己。 上梁不正下梁歪,“一把手”腐敗帶壞一方政治生態。一方面,祥雲縣一大批黨員幹部同流合污,甘被黑惡勢力拉攏腐蝕,從人民利益的維護者墮落爲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另一方面,在徐會良的錯誤示範下,祥雲縣少數幹部人心渙散,熱衷於喫喝玩樂,不務正業。正如一同被查處的王覺明的懺悔反思:“在不良的氛圍裏,許多領導幹部坐上車子,哪裏好玩哪裏去;端起酒杯,哪兒好喫哪兒去。把接待當工作,把工作當業餘,工作上的事也就少過問或幾個人商量就確定。” 據了解,在查處徐會良案和李軍涉黑案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黨員、公職人員143人,其中,立案56人,採取留置措施12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通報、誡勉問責8人;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76人;另案處理3人;108名黨員幹部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交代情況或說明問題。 “面對組織向我宣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決定,我忍不住淚流滿面,我不應該忘卻初心,與組織離心離德,對黨不忠,對法度不敬,甚至帶壞風氣。我今天的結局早已注定,醒悟、懺悔僅僅是心靈的救贖,對於我所造成的惡劣影響,我百死莫贖。”徐會良懺悔道。 徐會良案折射出若“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要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始終規範權力運行。同時,作爲“關鍵少數”的黨員領導幹部亦要嚴以修身,嚴以用權,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正確對待自身的進退留轉,增強自律意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習氣的侵襲,慎獨慎微、慎始慎終。(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